环境影响评价,即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对项目所用原材料、可能产生的废弃物、项目的环保设施的设计的评价,从而评估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
政府要求各项目需完成环评报告并上报至环保局。环评通过环保局审核后会公示在网站上(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后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项目才能开始建设。
通过环评,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而调整生产方式和经营策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同时,环评报告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众信任度。
01 环境影响评价
基本内容根据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是指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敏感的、不可逆的、综合的或以往尚未有过的。这类项目需要做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是指可能对环境产生有限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是较小的或者减缓影响的补救措施是很容易找到的,通过规定控制或补救措施是可以减缓对环境的影响。这类项目可直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其中个别环境要素或污染因子需要进一步分析的,可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3、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对环境不产生不利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0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工作阶段——制定方案
(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2)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3)识别和筛选工程中影响环境的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4)制定工作方案。
2、环评工作第二阶段——调查与分析
(1)同步进行环境现状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根据调查结果对各环境要素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分析和评价各专题环境的影响。
3、环评工作第三阶段——报告编制
(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态环境部门将在60天内(环评报告书)或30天内(报告表)或者15天内(登记表)作好审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批后5年再开工的须重新审核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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